川教函〔2012〕119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高等学校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规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2年度四川省高等学校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规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四川省高等学校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规划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于我省高校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围绕我省高校图书馆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基础研究要注重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力求居于学科前沿。
二、四川省高等学校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规划项目类别分为“一般规划项目”和“自筹项目”两类。
“一般规划项目”由四川省高校图工委资助,限已参加有关联合采购工作的高校图书馆申请。每项申请金额不超过五仟元。
“自筹项目”须交验确保项目完成的经费资助证明。
三、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上年度已申报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尚未结题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本年度课题。
四、为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对审查把关不严的单位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
五、项目一般应在二年内完成。
六、在项目完成过程中,恪守学术道德,并严格遵守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教社政函[2004]34号)。
七、申请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八、申报人:原则上为四川省从事高校图书馆工作的在岗人员。
九、项目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和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
十、受理申报时间:从2012年3月1 日至3月31日。(以邮戳为准)
十一、申报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报送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028-86110894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