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2〕73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
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精神,教育部启动了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本年度推荐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2年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推荐范围为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完成转型升级的2003年—2010年教育部批准建设的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精品课程。不适合网络公开传播的军队、公安院校以及其他院校的涉密课程不列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推荐范围。网络教育类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办法教育部将另行通知。
二、推荐条件
各校应严格按照《通知》中关于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课程资源、知识产权及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择优遴选推荐。推荐课程须依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提交的所有课程资源须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各校提交的课程基本资源应系统完整,教学录像在12月1日前实现全程上网,且课程负责人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教学录像中的授课时数原则上应达到总课时的1/3以上(实践类课程比例可酌情降低)。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三、申报方式
联系人:宋亚兰 章跃
联系电话:028-86117120、86142205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
3.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本科)
4.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高职)
四川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