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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成都工业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2023-09-11 11:39 网管中心 

 

都工业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保证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 工作顺利行,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网络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教育部关于 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44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的 (教技〔20151 )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是指:校园基础网络 (含网络服 务与信息系统接入、认证) 、公共应用平台 (云服务、存储等) 、校 内信息系统 (校级和二级部门自建网站、校内业务系统) 、校外部署 的系统、校外公共平台 (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各种微博、抖 音账号等)及学校所属其他各类互联网信息资产及相关设施的运行安 数据安全。

第三条 学校网络及信息化相关设施、信息系统及数据 (含网络 服务与信系统接入、单位网站 (或使用学校授权的个人网站) 建设 情况、微信服号的开通情况、支付宝生活号、各种微博、抖音账号 ) 信息资源及相关设施,在下文中统称为信息资产。

 

 

第二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 管理原则,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分为:校级管理和二级部门(单 ) 管理两个层级。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网络与信 息安全体系设;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 (简称“网管中心”) 作为学 校职能部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整体规划及校级系统建设与 维工作。

第六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作为校级系统的主体责任单位,负 责校级网络与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保障学校网络与信息 系统的正常运;负责学校网络整体安全,保存网络运行日志;负责 入网单位个人办理入网登记。同时,对校内各二级部门 (单位) 的 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管理和指导责任。负责指导各二级部门(单位) 进行系统建设并责任主体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负责监督指导各 二级部门 (单位) 的信息系统管理和运维工作;负责对全校信息资产 期清查。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 (部) 及职能部门 (以下统称二级单位) 为 本二级单位信息资产的所有者,是相关资产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主体 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应指定专人作为网络 与信息安全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作为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本单位 (含下属单

) 的信息资产管理、运维工作,其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及信 资产管理工作包括:

( )有义务了解资产安全的相关信息,包括所运行的硬件资源、 操作系统、中间件系统、数据库系统、服务接入通信需求等各环

(二) 有义务为各信息资产配置管理人员,了解系统安全运行 关环节和操作规范,做到信息资产安全运营。

(三)对其系统的使用、人员监管和安全规范执行负有监管责任。


(四)有责任按学校网络准入规范和安全防护要求使用和维护系 统。如信息资产通过外包服务方式进行维护的二级单位,有义务 外包服务方根据安全需要及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指导,做好系统 运维工作,同时承担因信息资产外包而带来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信息与安全联络员应根据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的 技术指导和相关文件要求,对本单位信息资产进行安全管理与运维 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有信息资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建 立信息资产台账,定期清理、更新资产状态,并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 定期向网管中心报备;如有停用、废弃系统,要进行数据转存与安全 控制。当出现安全事件时,配合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应急响应

第十条 有关舆情监控处置,参照《成都工业学院网络舆情管理 与处置办法 (暂行) 》  (成工院党 2020  3 ) 执行。网络与信息 管理中心通过实名上网认证等技术手段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涉事 查找舆情信息源或其他技术支持,并与上级网信办联系沟通,请 持或协助。

第三章 安全准入规范

 

第十一条 校内网络接入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包括 IP 地址、域名分配及上网实名网络账号管理等。

第十二条 学校信息资产接入校园网必须实行实名制。校内外信 息服务系统接入校园网向网管中心提出申请,并在现有的网络安全 架内进行,以便能通过相关的技术手段 (防火墙、实名身份认证、安 全审计、堡垒机、VPN 、病毒防护及入侵检测) 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第十三条 本校师生员工在入职、入校后,学生根据教务处认定、


教师根据人处认定在师生事务大厅统一开设网络账号( 一人一号)。

如需开设临时账号,应由需求部门 (单位) 发起 OA,经本部门  (单位) 主领导和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领导审批后开设。在账号开 设申请时,提供身份证明信息,并明确账号时效 (原则上不超过半 ) 。网络临时账号只包含网络使用功能,其他一卡通绑定功能开通,

应以相关业务部门审批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域名为 cdtu.edu.cn 。各信息系统主办单位应按其 信息系统名称的音或英文缩写简写设置域名并提出申请,经学校机 构设置主管 (如需要设置或更改机构设置) 及网络与信息管理中 心批准后使用。个单位和个人均须落实实名登记网络账号信息,并 网络账号的安全和使用负全责。

第十五条 严格管控学校各类电子标识 (包括但不仅限于校 ) 的使用。未经审批备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中英外文校名、 、二级部门名称、二级部门徽记等标识用于校内外公众信息服务。

有需要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成都工业学院视觉识别 (VI) 系统使用与管理办法》  (成工院 201878 ) 规定,报宣传 部审批,并通过 OA 向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校园内的校级设备设施 (包含但不仅限于网络设备、 弱电管道/井、线路等) 的使用流程及规范、安全管理、运营均 校网络与息管理中心负责,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外接网 络,更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

第十七条 各信息资产责任单位自行使用的各类型终端资产在接 入各类通信网络,均需向网管中心报备。接入者有义务接受网络安 全接入规范审,包括实名接入、日志记录等信息审核。终端责任单


位和责任个人有义务为终端进行打补丁、升级、病毒与安全防护配置 等操作以保证终端安全。

第十八条 计算机实验室、智慧教室等各类混合、复杂型的网络 接入要求,应在案设计的同时与网管中心沟通具体的网络接入和使 用需求,并根据有网络条件和安全要求进行方案设计,以实现安全 接入校园网络。在设计时考虑而达不到现有网络条件和安全管理要 求的将无法接入校园网络。

第十九条 学校各类信息系统在原则上应依托于学校数据中心建 设。首选使用校域名。涉及学校基础数据、师生员工个人信息或敏 感信息的信息系,原则上不得在校外部署。涉及公众的信息发布平 台的,应尽可能站群系统开设系统建设。对于确有特殊需要必须使 用非学校域名或非校园网环境中建设的各类信息系统,需经网络与 息管理中心审核,并单独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信息系统建立和使用实行报批备案制。需要开办 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到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其中 涉及舆情相关的,如:BBS 、论坛、聊天室、博客、微博等公众信息 服务系统,以及在微信、QQ 、抖音等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开办公众号, 按《成都工业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新建信息系统的信息资产责任人 (即系统主办 管理者和运营) 应该对校外信息资产的数据和运行安全负全责,同 时明确专门的管理员和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信息发布审核登制度、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备份制度、不良信息报告 助查处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运维及安全监督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对上线的信息系统进行安


全审核和定期安全抽查,抽查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操作系统、中 件、数据库系等的版本补丁、管理员及口令管理情况、数据安全措 施、运行状态系统脆弱性检查等,有安全隐患的信息资产必须限时 整改,严重的停止服务直至整改完毕。

第二十三条 校内各部门 (单位) 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信息审 、应急处置机制,指定人员负责审查上网信息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负责涉及学校或本单位舆情的处置引导,以及监管本部门师生开 博客、微博、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

第二十四条 在校园网络上严禁制作、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 息:

(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 一;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 四) 煽动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 风俗习惯;

(五) 宣扬恐怖主义、邪教、封建迷信,违反国家宗教政策;

()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 定;

()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

()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 一) 破坏、盗用篡改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敏感数据;


() 故意泄露、窃取、篡改个人电子信息,擅自利用网络收集、 使用个人电子信息,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电子信息;

(三) 违背他人意愿、 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 四) 攻击、入侵、破坏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及设备设施;

(五) 故意阻塞、中断校园网络,恶意占用网络资源

(六) 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木马、恶意软件等 性程序;

(七) 故意大量发送垃圾电子邮件、垃圾短信等,干扰正常网 序;

() 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 IP 地址;

()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十) 私自开设二级代理和路由接纳网络用户;

(十一)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 以端口扫描、私搭 DHCP 服务器、ARP 扫描和攻击等 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十) 私自将外网串接到校园网络;

(十四)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安全防护

 

第二六条 为全面提升学校信息资产安全防护能力,满足国家法 律及上级相关管要求,学校网管中心有责任促进、监督全校所有资 产责任人落实安防护措施,并通过上线准入、运营通报与巡查审核 机制来推进全校息资产安全防护工作,网管中心提供技术咨询、技 术支持与网络安全资源调度与协调。


第二十七条 各信息资产责任单位作为网络安全防护的主体责任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确定 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报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审核。

网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资质和安全资质的测 评单位对全校定级为二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进行等级测评 (参照教 育部关于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4〕 4 ) 定级标准自主定级) 。经测评,信息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 等级要求,信息系统的主办单位应按照评测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并 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条 各信息资产责任单位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 系统,应当在规、设计阶段就与网管中心进行沟通,同步建设网络 信息安全保障措。系统上线必须经过第三方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 告、签订《成都工业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上线运行, 网管中心为校内信息系统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服务的沟通协

第二十九条 各信息资产责任单位对于本单位主办的信息系统, 应当采必要的安全措施 (包括选择清楚了解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 ) ,严防侵、篡改、泄露等事件发生。系统的主办方和运维方要 各司其职,各负责,网管中心有责任对校内系统上线时对资产进行 安全检查 (含弱密码检测) ,协助安全整改,尽早排除安全隐患。

拥有校外信息资产的责任单位,应自主对上线系统进行安全审查 (含弱密码检测) 、排除隐患。然后,在系统上线前向网管中心报审, 同时提交系统上线安全审核资料 (含运行硬件平台、操作系统、数据 库系、中间件系统、业务系统的版本和各类补丁;基线检测报告、


网络安全置及措施详细情况、数据安全措施及配置详细情况) 。在 核通过后,才能上线运行。

第三十条 各信息资产责任单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至少每年 一次组织信息系统安全应急演练,查找安全脆弱性和实践安全应急 作,并向网管中心提交报告备案。

校外信息资产责任单位应参考校内要求,至少每年一次审查本单 位校外资产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同时向网管中心提交应急 响应预案和演练报告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信息资产责任单位应建立本单位信息安全值守制

度,做到安全事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于主办的信 息系统,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安全巡查,填写检查台账。检查内容

( 一) 查病毒,清除木马、后门等恶意程序,更新和升级必要 服务器软件,及时安装补丁,包括操作系统、web 服务器、应用中 件、数据库等;

() 检查网页和重要数据的备份情况;

() 检查网页内容,及时清除无关网页和暗链;

( 四) 定更改口令,清理不必要的管理账号;杜绝空口令、弱 令和默认口令;

(五) 检查 SQL 注入和跨站脚本等安全漏洞;

(六) 查服务器安全策略,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和服务;

(七) 检查系统日志留存情况,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 对上级、安全平台通报和安全巡查中发现安全漏洞 和隐患的,网中心应及时填发《信息资产安全隐患告知书》,责任


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提交处理报告,逾期未采取措施和提交处理 告的,网管中应及时填发《信息资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 一时难以修复或改落实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直至修复 成。

第三十三条 信息资产责任单位对于主办的重点信息系统,应当 措施重点防护,保障系统和重要数据的安全,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网管中心提供安全防护咨询和必要的数据备份技术手段。每月至 1 次安全检查,填写检查台账。

重点信息系统包括

( ) 学校 WWW 门户网站;

(二) 学校重要网站和办公信息系统;

() 数据中心、事务大厅、校园一卡通等校级重要公共服务平 台;

( 四) 教学科研、人事、财务、设备等学校重要业务信息系统 关重要数据库。

第三十四条 建立校内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网管 中心负责信息收、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向全校统一发布网络 安全监测预警信。信息资产责任单位应根据预警通报做好网络与信 息安全事件的风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订完善责任系统的 应急预案,以保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 件的发生及其危害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 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网络管理规定,履行 网络安全相关职责。对于私自 占用网络资源、破坏网络和信息系统、 违反网络用户行规范、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由网络与信 息管理中心根据件的涉及范围、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对于其中严重 事件,网管中心将配合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任追究的处理方式:

( ) 警告;

() 限制网络连接;

() 关闭账号和信息系统;

( 四) 勒令整改

() 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七) 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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